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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5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提高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以下简称《需求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采购人采购数据库应当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二、对于既包含数据库、服务器等软硬件产品也包含集成服务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合理划分采购包,尽可能将数据库、服务器等软硬件产品与集成服务分包采购。采购的数据库、服务器等软硬件产品总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当单独分包采购。三、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要求,结合具体应用场景,根据《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明确所需数据库的功能、质量等指标要求,并据此编制采购文件。采购人应当将《需求标准》中加“*”的指标纳入采购需求,并作为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其中,乡镇以上党政机关,以及乡镇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在采购数据库时,应当将数据库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纳入采购需求,其他单位可不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此项要求。对于未加“*”的指标,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是否纳入采购需求。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高要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但不得超出实际需要。四、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环节出具关于所提供数据库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承诺函的,即视为相关产品符合要求。采购人在供应商投标、响应环节不得对数据库进行检测、认证,也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五、采购人应加强履约验收管理,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提供的数据库进行验收,必要时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对于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数据库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 政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12月16日附件下载: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pdf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 财办库〔2023〕243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集中采购机构: 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方便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信息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应当包括原合同编号、名称和文本,原合同变更的条款号,变更后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的补充合同文本,合同变更时间,变更公告日期等。 二、完善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规定,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审)价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三、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鼓励各部门、各地区利用数据电文形式和电子信息网络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除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外,具备电子化实施条件的部门和地区,应当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现在线公开采购意向、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投标(履约)保证金(包括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签订采购合同、提交发票、支付资金,并逐步完善履约验收、信用评价、用户反馈等功能。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按照统一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建设本地区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平台。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应当完善平台注册供应商查询功能,方便各方主体及时了解供应商信息。 四、提高采购合同签订效率。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鼓励采购人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 五、加快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要进一步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采购人和供应商对资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解决,保证资金支付效率。 六、支持开展政府采购融资。省级财政部门要以省为单位,积极推进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本省范围内的政府采购信息,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合同为基础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要优化完善政府采购融资业务办理,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步实现供应商在线申请、在线审批、在线提款的全流程电子化运行,为供应商提供快捷高效的融资服务。 各部门、各地区要充分认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推动,细化落实举措,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统筹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心关爱困难群众,做好救助帮扶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把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成效转化为保障改善民生的生动实践,深入艰苦地区、基层一线特别是近期雨雪、地震等受灾地区,努力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将党和政府的关心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坎上。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有条件的地方可提前发放“两节”期间救助金。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解决城乡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特殊困难老年人、各类困境儿童等群体的关爱帮扶,做好受灾地区救灾救助和北方地区取暖救助,守好基本民生底线。扎实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保障好农民工合法权益。关心关爱工作在条件艰苦地区和急难险重任务一线的同志,做好因公去世基层干部家属的照顾救助和帮扶工作,深入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红军老战士、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烈军属等。 二、保障节日市场供应,满足群众消费需求。全力做好煤电油气保供稳价工作,特别是在极端灾害天气期间加强设施巡查,及时应对突发情况,确保供电、供暖、供气稳定,保障群众温暖过冬。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粮油肉蛋奶果蔬菌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产销保供,发挥好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做好运输保障、畅通物流配送,确保数量充足、品种丰富、质量放心、价格稳定。加强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丰富旅游市场供给,激发假期消费活力,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加大对餐饮住宿、景区门票、停车场收费等民生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力度,及时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规范促销活动,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网络交易和服务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积极营造节日氛围。以强信心为重点加强宣传引导,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弘扬主旋律,激发全社会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组织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和“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把农技知识、文化服务、科普宣传、健康检查、法律咨询等送到基层,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社区等开展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文化文艺活动。安排优秀电影、电视剧、电视类节目播映,持续推进“村晚”示范展示活动,提高群众性文艺节目质量,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传统节日深度融合,营造欢乐吉祥、温暖和顺的节日氛围。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创作引导,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现象,净化节日文化市场。 四、做好春运工作,精细化服务保障群众出行。加强重点时段、热点路线运力储备和供给,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出行需求。优化多种运输方式衔接,方便旅客联程运输和中转换乘。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管理,提高充电、用餐、如厕等服务能力和质量。严格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英烈遗属、老幼病残孕等重点群体乘车服务政策,加强农民工、学生、农村地区群众等重点群体出行服务保障。鼓励各单位结合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实,安排职工在除夕休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计划,错峰避峰出行。严格落实春节假期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加强拥堵路段疏导管控,有效缓解高速公路大流量路段交通压力。优化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应对运输受阻、旅客滞留、险情事故等突发情况。强化铁路、道路、水上交通和民航安全管理,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超速、非法营运、农用车和货车违法载人等行为,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五、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保护群众身体健康。统筹做好新冠、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落实“四方责任”,加强养老、托幼、学校、社会福利等机构以及空间密闭场所防控,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加大医疗资源特别是儿科、呼吸科等医疗资源统筹力度,充实医疗机构门急诊、儿科、呼吸、重症等重点科室医疗力量,加强医疗机构常用药品、检测试剂、医疗设备、收治床位等准备。做好疫情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加强疫情报告,及时发布信息,消除公众疑虑。科学宣传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引导接种疫苗,倡导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等个人防护措施。 六、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查密防各类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控措施。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水电气热、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区域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持续深化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抓好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商场市场、餐饮娱乐、酒店民宿、医院、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厂中厂”、仓储物流、加油(加气)站等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灾害天气和森林火险等的监测预警,完善细化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七、主动处置矛盾问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做好信访工作,围绕重点领域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以及电信网络诈骗、涉黑涉恶、食品药品环境领域等突出违法犯罪,严防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事件。强化社会面巡防巡控,加强城乡结合部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强化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治安管控,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坚决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严格落实大型群众性节庆活动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 八、倡导勤俭文明过节,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坚持和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作风,开展“我们的节日”等文明实践活动,扎实推进移风易俗,严格家教家风,反对讲排场比阔气、攀比炫富、奢侈浪费等不良习气,倡导良好社会风尚。严明纪律要求,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查处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公车私用等问题,严防严治隐形变异现象,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大力纠治高档烟酒茶、“豪华年夜饭”、节礼过度包装等现象背后的享乐奢靡问题,及时防治年底突击花钱现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紧盯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纠治以总结和推进工作为名随意向基层派任务,多头重复要求报材料、填表格,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搞“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等行为。 九、加强值班值守,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运转。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制度。配齐配强值班力量,落细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要情况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及时有效应对,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应急救援队伍要时刻保持应急状态,优化力量和装备编成,确保遇有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响应。直接服务群众的单位,要合理安排节日期间值班执勤,保证服务质量。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节日期间有关工作,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来源:新华社 2023政府采购奖评选正式启动 本报讯记者张舒慧报道11月10日,期盼已久的2023政府采购奖评选正式拉开序幕。《中国政府采购报》和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推出8项大奖,寻找本年度在政府采购实践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鼓励政府采购工作者向榜样学习、致敬,共同谱写新时代中国政府采购的华丽篇章。 这一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财政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持系统观念、守正创新,加强各类政策协调配合,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合力的一年,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重要一年。 这一年,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程不断加快,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不断增强,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加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助企纾困力度不断加大,采购交易机制不断规范…… “这一年,我们见证了太多的创新与进步,而每一个创新与进步的背后,都离不开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努力与汗水。这些都值得我们去肯定、去鼓励、去学习。”2023政府采购奖专家评审委员会召集人、《中国政府采购报》总编辑贺利娟表示,希望政府采购工作者踊跃参评,为中国政府采购事业注入强大的精神动能。 这一年,政府采购奖调整换新,共设8个奖项,每个奖项设置若干个获奖名额,包括年度创新奖、年度人物·实战精英奖、优化营商环境卓越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奖等。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奖为首次增设,旨在鼓励相关单位在推动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继续深耕,以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助力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优化营商环境卓越奖将按照省、市、县三级分别进行评选。 据了解,2023政府采购奖面向全国政府采购领域评选,涵盖各级采购单位、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等,是一项具有权威性、示范性、导向性的奖项,自2012年起每年评选一次。本次评选活动继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评选原则,从创新性、前瞻性、影响力等方面出发,通过组委会资格预审以及权威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审,最终评选出获奖名单。11月10日至11月30日,为参评单位和个人申报阶段。评选结果将于12月底前进行公示,并适时进行颁奖。评选活动详情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org.cn)了解。 2023政府采购奖评选已经启动,8项大奖等你来拿!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 ??当前,一些地方通过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设置招标投标隐性壁垒,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必须坚决纠正规范。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现就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以下简称“信用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推动本地区相关部门规范实施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工作,深入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科学设置信用评价指标,客观公正评价企业信用状况。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立即对本地区信用评价、信用评分以及信用监管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排查,聚焦评价主体、评价标准、结果应用等关键环节,推动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修订或废止有关规定,切实为各类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 ??二、我委将加强动态监测,对涉及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应用中的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通过信用平台网站畅通投诉渠道,收集问题线索,推动相关部门立行立改。 ??三、我委将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选取一批招标投标领域规范实施信用监管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表扬,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发布。 ??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将本地区排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于11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法规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3年10月29日情系灾区共渡难关!5.12汶川大地震举世震惊,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号召全国采购招标人共携手、为灾区人民重建家园齐献爱心、共同伸出援助之手。 为灾区企业重建家园,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特开通采购招标绿色通道。 热线电话:010-83684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