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刘俊海
民商法博士,1969年生于河北泊头,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所长助理兼所务办公室主任。兼任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等。 1989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199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经济法硕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获民商法博士学位。1996年至1997年,赴挪威奥斯陆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1998年9月,受欧盟资助赴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从事访问研究。 2000年1月至2001年5月,受美中学术交流委员会资助,赴美国堪萨斯大学和密西根大学作访问学者。自1996年以来,还多次赴荷兰、德国、日本、马来西亚、泰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出席国际学术研讨会,并提交英语论文。 研究专业为公司法、商法和经济法。研究重点包括投资者法律保护、投资基金法、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公司治理结构、上市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的社会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87年起,已出版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公司的社会责任》、《欧盟公司法指令全译》等专著或译著12部,在美国《哥伦比亚商法评论》(columbiabusinesslawreview)和《中国法学》等学术刊物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50余篇。《电子商务中的信任机制研究》(英文)在美国商法学会(theacademyoflegalstudiesinbusiness)2001年年会上荣获拉尔夫.邦奇奖(theralphebuncheaward),该奖为国际商法论文一等奖。 作为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参加全国人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政府采购法》的起草;并研究《公司法》的修改课题。 个人传略被收入《中华人物辞海》、《世界名人录》和《中外名人辞典》等。1999年9月被北京市法学会评选为优秀中青年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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