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保全:审查投拆六原则指导五举措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时间:2008/10/22
2005年以来,供应商投诉进入高发期,在处理供应商投诉过程中,我们总结了一些经验和教训,也有很多感受和体会:
六项原则
事前问题果断解决。如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问题。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者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如果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事前发现问题要果断解决,不能“带伤上前线”。
事中问题相机抉择。如果采购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并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未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终止招标活动,依法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供应商已经确定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事后问题依法处理。如资格(技术)后审的问题,必须依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因为招标文件是法律文本,招标文件有约定才能进行,并且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不能将招标文件的约定搁置一边,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随意操作,用不规范的“后审”改变原中标结果。
一般不要重新评议。对投诉项目,一般不要再请专家进行重新评议,而是着重看程序是否规范、合法。确需专家重新评议的,由招标采购单位协商确定。
财政不要直接参与。要充分发挥评标专家、用户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作用,财政部门不要直接参与其中。如出现争议需要技术鉴定或测评,原则上由用户提出,商投标供应商确定,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抓主要问题,重事实依据。在审查投拆事项时,主要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招标文件有无重大问题;二是投标供应商有无实质性响应;三是评标委员会有无明显不公或违法行为。
五大举措
把好投诉入口。要认真审查供应商投诉书及证明材料,要件必须齐全,如质疑及答复书是否完善、投诉书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完备、问题反映是否有据等,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有必要可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把不符合条件的投诉解决在入口之外;把符合条件但根据不充分的投诉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要分清投诉与举报、情况反映等区别,不能混为一谈。
抓住关键环节。主要抓住以下几个环节:一是招标文件是否标明实质性条款,有无歧视性和倾向性;二是投标供应商对实质性条款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三是评委抽取、组成和评定是否规范公正;四是代理机构评标记录是否完整、准确;五是用户资格(技术)后审是否规范。
统筹协调各方。每个项目都涉及采购人、多个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及技术后审专家以及监督管理部门等多方,需要统筹协调。在协调过程中,要法、理、情三者并用,但依法行政是根本和前提,但在合法情况下还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先咨询后决定。投诉处理决定要准确稳妥,因此,在下达处理决定之前要作好咨询工作,慎重行事。
一是投诉事项要经咨询专家组论证;二是决定前先征求被投诉人、投诉人和相关人意见。此外,还要根据情况咨询上级部门、权威鉴定机构和审判机关意见,以便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能够应对。
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不存在重大违法问题的,协调供应商撤诉。供应商坚持投诉的,一定要依法处理。如果供应商坚持投诉,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要事实根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处罚裁量稳妥,程序一定合法。出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详细说明投诉处理期间的事实调查情况及作出处罚的依据,供有关部门裁定。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汤保全